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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他當地時間7月4日,馬耳他司法部發布了馬耳他國債投資居留計劃最新政策,其中包含眾多惠及中國投資人的利好消息,下面我們就對這些利好政策進行一一解讀:
一、修改附屬申請人定義,取消子女年齡限制。
主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及領養子女;
主申請人或其配偶的,在遞交申請時并未出生或并未被領養的子女,以及在申請后新生子女和領養子女;
主申請人或其配偶的,年滿十八周歲,未婚,經濟不獨立的子女及領養子女;
二、關于追加附屬申請人,明確追加申請費用
新政中明確規定,主申請人在申請成功后,可以為新生子女或新領養子女直接申請身份;
初次申請時未遞交申請的配偶或子女,可以在主申請人申請成功后追加申請,每位家庭成員需支付5,000歐元的政府申請費,并且通過盡職調查。
隨行子女在申請成功后組建家庭,可以為其配偶及子女申請身份。每個家庭成員需要支付5,000 歐元的政府申請費,并且通過盡職調查。
隨行的其他家庭成員在申請成功后組建家庭,可以為其配偶及子女申請身份。每個家庭成員需要支付5,000 歐元的政府申請費,并且通過盡職調查。
三、取消離境要求
2015版法案對申請人的居住要求為:
申請人不能連續合法居住四年;
而新政取消了離境要求,給很多希望通過在馬耳他居住申請歐盟永居的投資人帶來了更大的便利性。
四、調整政府申請費
新法案規定主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的申請費共計30,000歐元,主申請及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每人5,000歐元。
五、調整無犯罪記錄年齡
新政規定,所有14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要開具無犯罪證明。而原法案的規定為12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要開具無犯罪證明。
新政放寬了對未成年子女的文件要求,簡化了申請文件和流程,為申請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和優惠。
此次新政的推出,打消了眾多投資人對成年子女身份的疑慮,對于很多家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好消息;同時對追加申請人的問題和費用也都做出了積極的變化;對離境的要求也更加符合投資人意愿。這樣的改變對馬耳他國債投資居留計劃來說是里程碑式的大膽革新。
后面小編會持續關注法案更新進展情況,敬請期待……
作者:小諾,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覆蓋全球多個國家90多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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